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年底選戰逼近,網路上充斥各種「假新聞」,企圖亂帶風向!針對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宗教基本法」草案,由於該草案爭議不斷,惹來民怨,就遭到有心網友「見縫插針」,在ptt上拿著不相干的條文與內文,指出「宗教基本法修法先驅是林佳龍」。結果貼文一出,大出原po意料之外,網友反而一面倒支持林佳龍,並酸「這是在幫林佳龍拉票嗎?」。▲近來,「宗教基本法」草案傋受爭議,成為有心人士操作的熱門議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日前朝野立委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內容引發爭議,尤其草案中的「聖俗分離原則」、「宗教自主權」等,包括主管機關不得介入、佔地公用地合法化、法院不能管、宗教大於司法、不得查帳、宗教不動產大於一切,諸多內容讓人傻眼,也引起排山倒海的批評聲浪。▲(圖/翻攝自PTT)看著「宗教基本法」草案可能帶來的負面能量,有網友「見獵心喜」,在ptt上打著斗大的標題:「宗教基本法修法先驅是林佳龍」,並po文表示:之前有立委提過類似法案,要讓宮廟佔領國有地五年,國家就要賣給他;現任台中市長、前民進黨立委林佳龍等人提案的《宗教團體法》版本第20條也明訂,「宗教法人於本法施行前已繼續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從事宗教活動滿五年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主管機關核轉土地管理機關,依公產管理法規辦理讓售。」▲(圖/翻攝自PTT)結果貼文一出,反遭打臉,有網友看不下去立馬指出:唉!又在帶風向,直接去看當年提案本人好了,會提這個案子,是因為當年規範宗教的法律僅有「監督寺廟條例」,當時其他宗教根本就不受控,是有必要有一個新法。更何況,你講的林佳龍版第二十條,是說符合條件的話,可以申請辦理買地,人家是可以選擇不賣阿!林佳龍版第二十一條也明訂要詳細記錄會計事項,按期編造收支報告,有像現在這個新的版本,完全超脫國法控制嗎?網友看到po文後紛紛表示:「想抹屎結果一身腥,笑死XD」、「依公產管理法規辦理讓售,看不到是不是?」、「你內文跟法條完全是兩種意思你知道嗎?」、「這版本反而有在管宗教,好多了」、「結果反而林佳龍的版本比較好,kmt可以拿去用」、「看完了!這版本又沒有那些霸王條款…」、「林的版本看起來比較好沒錯」、「這版本才應該要過吧!」、「宗教該管,但絕對不是王金平的版本…」、「這是在幫林佳龍拉票嗎?」、「原po根本只看兩句就見獵心喜的要黑林」、「亂帶風向不可取!哈哈」。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荒謬至極!段宜康8理由批宗教基本法內容爭議大「宗教基本法」明天不審了盧秀燕提花博免費 林佳龍無奈回應與水共融 林佳龍這樣讓台中水噹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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